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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精神,结合粮食企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请认真组织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报表等。

  三、填报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报送内容和时间

  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管理软件汇总,报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上报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之前。

  五、其他事项

  本套报表的任务文件登载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郭建、李红;联系电话:(010)63906151、63906836。

  附件:1.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一套)(略)
  2.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0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任务格式(略)
  4.2011年全国粮食企业会计月报表任务格式(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国有粮食
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4.应收保费:仅金融企业填报。
  5.应收分保账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8.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及“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填列。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仅金融企业填报。
  10.发放贷款及垫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表中需分别填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16.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扣减累计摊销、无形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0.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2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4.特准储备物资:反映有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主要是商业企业)特准储备物资的结存金额。
  25.向中央银行借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26.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仅金融企业填报。
  27.拆入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28.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2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仅金融企业填报。
  30.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31.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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