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760号)
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导致你们合计控制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9,003,04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5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