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0〕781号)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0年4月30日举行2010年第23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国内医改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给发行人带来发展机遇,但此行业门槛较低,申请人目前只在安徽省有竞争优势,存在丧失竞争优势等风险。申请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是否相适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