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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对所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统一使用预算项目编码(编码为13位,预算编制环节使用的项目编码)。每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在建议表中单列一行反映(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对于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不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和编码,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即可。另外,如果一个项级预算科目下既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又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逐项逐行填列,将其余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单列一行汇总填写。
  (3)“预算数”:填写对应每个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的部门预算数或“二上”预算数。第一次上报范围划分建议时按“二上”预算数编报,预算批复后,按部门预算数编报。
  8.“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分别填写。
  9.“财政直接支付建议范围”:填写按规定要求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每个项目的具体数额,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10.“财政授权支付建议范围”:比照财政直接支付要求填写。
  11.预算科目应直接在一行中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填写到款级科目,不要按类、款、项逐级逐行分解填写。
  12.除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需合计数外,其他基层预算单位无需统计每个单位的合计数。
  13.没有实施改革或不具备实施改革条件的单位,不在本表中反映。开设特设专户的单位,需要在本表中反映,并在单位名称前加“*”做为标志符。

  二、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报送建议表时须正式行文(文号、印章齐全),将建议表作为来函附件报送。2011年按“二上”预算数报送建议表和按部门预算数报送建议表,均以司(局)文件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行文(抄送部门预算管理司)。
  2.范围划分建议表及电子信息的报送和审核依照《关于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9]5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议表中相关数字的勾稽关系为:
  (1)按单位合计栏:
  ****合计=****本级合计+二级单位合计+三级单位合计+……(四级和四级以下)。
  (2)(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按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合计栏:
  ****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二级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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