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16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遍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凡从事和开展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工作的培训机构均需进行资质认定。
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设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管理需要,将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
二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
三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
三、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相应类别、等级海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