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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2010)

  为做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国家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本科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保证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科学、系统和规范。

  2.主动适应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

  3.继承发展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体现延续性,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同时,要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指导性和开放性本科专业目录。

  2.修订工作要统筹兼顾好学科专业与职业的关系、专业口径宽与窄的关系、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关系、专业设置适应性和前瞻性的关系、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专业目录规范性和开放性的关系。

  3.修订工作涉及的专业范围:以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和199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试行)》所列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和备案的目录外专业(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为基础,重新论证,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增减。目前,全国高等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种数达621种。

  4.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学科门类的设置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的设置原则上与《学科目录》一级学科一致。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要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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