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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监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主任确定。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总社监事会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总社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监察局、审计局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总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实行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四)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五)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党组和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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