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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部门监事及专家学者监事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指导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开展。
  (五)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六)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及时了解社情,准确反映民意,维护供销社和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信息窗口”作用。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总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套开,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总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总社向国务院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通过监事替补事项。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并提出建议;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监事会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总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成员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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