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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与恐龙同行》舞台剧表演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与恐龙同行》舞台剧表演团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17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5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与恐龙同行》舞台剧表演团一行73人,于2011年1月13日至16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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