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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强化激励,健全保障。把荣誉引导和畅通运转作为工作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激励制度,激发志愿服务者的荣誉感,完善基础保障措施,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支撑。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充分发掘现有全民健身资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实施重点和发展方向,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阶段进行全面设计、周密布局、务实推进、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政府搭台,广泛动员,建立完善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引导社会投入,发挥社会功能,树立社会形象,展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鲜明的体育特色;落实人员,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保障健身权益,提高身体素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服从建设体育强国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1.国家体育总局加入由中央文明办牵头的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组织,地方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加入本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组织。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全国和本地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进行统一协调,统筹各方志愿服务资源,获取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指导,加强体育部门与其他成员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创造各方共同参与、支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的局面,推动形成共同助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2.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由总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群体、竞体的总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总局办公厅、政法司、群体司、竞体司、青少司、人事司、科教司、宣传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审定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统筹整合体育系统内部及各方资源,协调落实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宣传、科研、资金募集与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群体司,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务,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地方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参照成立本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承担相应职责。
  3.国家体育总局将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作为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地方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设立本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等日常工作,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4. 建立全国范围内层级化的组织网络体系。以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全国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逐级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并将志愿服务组织延伸扩展到乡镇、街道,形成国家、省、地市、区县和乡镇、街道的层级组织网络,为普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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