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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境外行政许可申请人按上述有关规定直接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报送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申请类别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产品含量梯度是否符合规定;试验区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农药田间试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材料发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书面初审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月集中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初审未通过的,应通过农药审批系统及时退回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对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农药田间试验网上申请,在收到纸质及电子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材料发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通过农药审批系统打印书面初审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应通过农药审批系统及时退回申请人(含纸质申请材料)并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收到网上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申请类别进行受理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审(复)核;申请田间试验的农药是否符合国家禁限用规定;产品名称、剂型的规范性审查。

  对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农药田间试验网上申请,审查通过的,进行网上受理,通过农药审批系统发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未通过的,通过农药审批系统退回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对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农药田间试验网上申请,在收到纸质及电子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网上受理,并打印办理通知书,连同纸质申请材料于当日一并交转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未通过的,通过农药审批系统退回申请人(含纸质申请材料)并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收到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交转的网上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类别40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类别60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农药审批系统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报送纸质农药登记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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