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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十一、凡享受上述政策的航空公司要切实做好与《报告》相关的计划、统计和管理工作,各公司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航材进口金额等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应的定期或专项财务检查。
  十二、对在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航空公司伪报、瞒报等违反本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公司进口减免税资格一至三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1: 
纳入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国内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的标准

  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CAAC),并同时持有美国联邦航空局维修许可证(FAA)或欧洲航空管理局维修许可证(EASA)。

  二、上一年度销售额至少达到3亿元人民币。

  附2:
  **飞机、发动机维修公司**年度报告期内修理费用汇总表

  (单位:万元)
国内航空公司名称飞机大修发动机大修APU大修附件修理航线维修费用总额进口税收总额
费用进口税额费用进口税额费用进口税额费用进口税额费用进口税额
**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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