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海 岛 名 称:
使 用 权 人:
登 记 编 号:
登 记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由登记机关填写。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登记编号”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编号,采用8位编码,由3部分组成:年号(取最末2位)、省别号(2位)、序号(4位)。省别号采用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国家海洋局相应编码使用11。
3.“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代码填写。
4.“用岛时间”填写批准使用无居民海岛的起止日期。
5.“审批文号或合同号”填写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文件号或者以“招拍挂”方式确认使用人后签定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6.“证书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编号。
7.“档案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归档编号,可以填写多个。
8.“登记人”、“审核人”分别填写负责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部门领导签字。
9.“用岛范围顶点坐标”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表示。整岛利用的,在海岛海岸线选择若干个特征点表示;局部利用的,标明所有拐点。
10.“分类型用岛面积”中的用岛类型包括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景观建筑、游览设施、观光旅游、园林草地、人工水域、种养殖业、林业等;同类型不同区块的,分别填写。
11.“建筑物和设施”填写实际建造的建筑物和设施情况,并注明建成年份。
12.“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等3张图。“位置图”应当体现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在海区中的位置;局部利用海岛的,还应体现项目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分类型界址图”与“分类型用岛面积”表对应,并标注区块编号。“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与“建筑物和设施”表对应,并标注建筑物和设施的编号。
13.“备注”填写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需要关注的特殊事项和要求等。
14.各页表格可以根据需要续页。
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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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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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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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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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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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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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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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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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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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公益性 □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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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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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岛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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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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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岛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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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岛范围
| □整岛 □局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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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岛面积
| 公顷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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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金总额
| 万元
| □一次性缴纳 □分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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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或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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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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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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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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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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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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