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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附件2: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海 岛 名 称:              

  使 用 权 人:              

  登 记 编 号:              

  登 记 日 期: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由登记机关填写。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登记编号”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编号,采用8位编码,由3部分组成:年号(取最末2位)、省别号(2位)、序号(4位)。省别号采用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国家海洋局相应编码使用11。
  3.“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代码填写。
  4.“用岛时间”填写批准使用无居民海岛的起止日期。
  5.“审批文号或合同号”填写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文件号或者以“招拍挂”方式确认使用人后签定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6.“证书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编号。
  7.“档案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归档编号,可以填写多个。
  8.“登记人”、“审核人”分别填写负责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部门领导签字。
  9.“用岛范围顶点坐标”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表示。整岛利用的,在海岛海岸线选择若干个特征点表示;局部利用的,标明所有拐点。
  10.“分类型用岛面积”中的用岛类型包括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景观建筑、游览设施、观光旅游、园林草地、人工水域、种养殖业、林业等;同类型不同区块的,分别填写。
  11.“建筑物和设施”填写实际建造的建筑物和设施情况,并注明建成年份。
  12.“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等3张图。“位置图”应当体现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在海区中的位置;局部利用海岛的,还应体现项目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分类型界址图”与“分类型用岛面积”表对应,并标注区块编号。“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与“建筑物和设施”表对应,并标注建筑物和设施的编号。
  13.“备注”填写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需要关注的特殊事项和要求等。
  14.各页表格可以根据需要续页。

使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姓名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海岛名称

 

海岛代码

 

海岛位置

 

用岛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岛范围

□整岛 □局部利用:

 

用岛面积

公顷

用途

 

使用金总额

万元

□一次性缴纳 □分次缴纳

审批文号

或合同号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档案编号

 

登 记 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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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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