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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0〕54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现予发布试行。

  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

  2.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

  海 岛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印章)

  填 表 日 期: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由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人填写。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法定代表人”栏中,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只填写居民身份号码。
  4.“联系人”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5.“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公益性是指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营性是指公益性范围以外使用无居民海岛的。
  6.“投资额”为整个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
  7.“海岛位置”应当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8.“用岛范围”首先选择是否整岛利用;是局部利用的,应当注明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和利用范围。
  9.“用岛年限” 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10.“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
  11.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过有关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在“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栏中填写相应文件和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料附后。
  12.表格可以根据需要续页。

申请人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投资额

万元

海岛名称

海岛位置

 

用岛范围

□整岛 □局部利用:

 

用岛面积

公顷

用岛年限

年 

用  途

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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