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0〕54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现予发布试行。
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
2.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
海 岛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印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由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人填写。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法定代表人”栏中,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只填写居民身份号码。
4.“联系人”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5.“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公益性是指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营性是指公益性范围以外使用无居民海岛的。
6.“投资额”为整个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
7.“海岛位置”应当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8.“用岛范围”首先选择是否整岛利用;是局部利用的,应当注明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和利用范围。
9.“用岛年限” 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10.“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
11.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过有关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在“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栏中填写相应文件和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料附后。
12.表格可以根据需要续页。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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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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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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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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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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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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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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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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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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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公益性 □经营性
| 投资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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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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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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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岛范围
| □整岛 □局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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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岛面积
| 公顷
| 用岛年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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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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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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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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