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建村[2010]2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天津市农委:
按照《
关于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公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616号)要求,经过评审、公示、复核,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8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现予公布。
请各地按照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村镇垃圾治理水平。我部今后还将定期组织统计公布,并对已公布的县(市、区)进行抽查,促进村镇垃圾治理水平的提高。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附件: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平谷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江苏省江阴市
江苏省溧阳市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江苏省丹阳市
安徽省当涂县
安徽池州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省永泰县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
福建省石狮市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
广东省珠海高新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广东省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