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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13.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企业要健全完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要强化产品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严防生产经营旺季超储现象,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等违规行为,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严禁将不合格产品和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4.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隐患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治理。每月要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隐患未消除的不得开工生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加强安全生产标志和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标志和产品包装标识工作,各工房和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志,特别是定员、定量、定级标识,要正确、清晰、醒目,发现损坏或不清晰的要及时更换;产品包装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含药量、产品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燃放安全要求等重要内容;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含药量、产品数量、产品等级、生产日期及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电话等重要内容。

  16.强化经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供需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查验供货企业或销售对象的相关资质证明,并认真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的规定,建立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如实登记产品流向。批发企业要严把进货产品质量关,严禁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非法制贩的产品,内销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再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签进行销售。

  四、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7.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企业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季节性强、人员流动性大、临时工多、作业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切实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和学生,混药、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插引、封口、搬运等涉药岗位严禁使用身体残疾、有精神障碍或年龄超过65岁等不适合涉药岗位作业的人员。要严格职工上下班考勤、进出厂登记管理,切实做到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每天在岗人数、在岗情况心中有数,记录清楚。严禁职工串岗、脱岗,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钉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上岗。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要给予严厉处罚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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