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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骆 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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