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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0〕78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3年时间,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卫生人员16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二○一○年五月四日

  2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提高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项目目标
  加强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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