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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报送2010年有关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的通知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报送2010年有关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的通知
(卫科教教育便函〔201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的落实,现就做好有关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培训工作总结

  请各地对有关人员培训项目(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要求见附件)报我司教育处。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将于2011年结束。请各地按照医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适当加快培训进度,收集培训有关信息,为项目工作整体总结(2006-2010)做好准备。

  二、做好2011-201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

  按照发改委等六部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提出的“3年内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请各地结合2010年项目培训工作,统筹考虑2011-201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提出今后两年的培训数量,以便我部结合各地需求统筹安排项目培训计划。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实效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确保培训质量。同时,注意保存相关材料。我司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余秋蓉;电话:010-68792249;传真:010-68792234;电子邮件:kjsjyc@sina.com。

  附件:1.2010年全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2.2010年全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情况调查表(略)
  3.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结(格式)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卫生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省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万元)东部地区2010年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010财政投入资金(万元)2010年已经执行资金(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已经执行2010财政投入资金(万元)2010年已经执行资金(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转移支付(万元)地方配套经费(万元)已经执行(万元)
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09年度(万元)2010年度(万元)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09年度(万元)2010年度(万元)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09年度(万元)2010年度(万元)
湖北                
辽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湖南                
宁夏                
安徽                
青海                
内蒙古                
江西                
新疆                 
四川                
云南                
河南                
吉林                
陕西                
甘肃                
山西                
海南                
重庆                
河北                
黑龙江                
广西                
贵州                
合计                
浙江                
江苏                
广东                
天津                
上海                
福建                
北京                
山东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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