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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21号)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购买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以资产认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379,745,018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19,745,01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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