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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9日 法(办)发〔19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 法院、海事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已经互换批准书,并于1988年2月8日起生效。现将该协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法(办)发(1988)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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