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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稽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第二次稽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5年11月1日 证监发字[1995]169号)


上海市证管办、深圳市证管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将第二次稽查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第二次稽查工作会议纪要

             第二次稽查工作会议纪要

  1995年8月25日,第二次证券稽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中国证监会、沪深证管办、交易所主管领导和稽查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朱利副主席参加会议并做了总结。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交流了近期稽查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步稽查工作。
  会议期间,参会单位分别介绍了近期稽查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第一次证券稽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在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单位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稽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把稽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稽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充实人员
  上交所2月份成立了监察部,现已有人员5名,其中专职人员4名、专职人员中有两名有专业律师资格。
  深圳市证管办从一些业务处室抽调几名骨干,加强稽查处的工作。
  上海市证管办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研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稽查工作。
  三、深入基层,加强监管
  上海市证管办对本地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摸底,在管理上与交易所分工合作,重大问题联合行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金运用方向进行调查,检查资金运用是否按照募集计划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使用。为做好证券犯罪的防范工作,对有关券商举办法制培训班,帮助证券商加强内部监管。
  上交所对会员资信状况进行评级,此项工作由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交易所提出具体要求,各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目前正在扩大评级试点的范围。同时,对本所会员进行抽查,从7月2日至19日共对20家本地和异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了摸底。
  深圳市证管办着手建立市场监督体系,明确证管办、交易所、登记公司各自的职责。同时有的放矢地加强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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