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8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财世字[1995]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管理,维护国家对外信誉,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附件:1.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2.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
3.世行贷款债务扣款确认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国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财政部对于拖欠的世行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扣款的清偿办法。
一、清偿原则
1.财政部依据《转贷协定》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逾期未还的世行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债务”),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预算扣款。
2.地方政府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财政部将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年终决算时清算。
3.对中央部委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的扣款办法,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二、扣款程序
1.财政部在每一世行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地方政府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财政部将在年终决算时予以扣款,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3.财政部在债务扣款后,将向地方政府发出《世行贷款债务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地据此及时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