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列入“实施办法”范围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视同已办理资产评估立项。
按本文规定不需另行进行资产评估的全民企业,出资人或企业主管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持同级清产核资机构批复的资产重估价值(1995年3月31日)的有关材料和说明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情况的材料,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已评估过的企业持确认结果,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按本文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出资人需在11月1日前,聘请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1995年7月31日,11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可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复审和确认。
四、凡参加“拨改贷”转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在收到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文件后,应在一个月内持该批准文件到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办理核增国家资本金手续。
五、企业收到同级清产核资机构批准核增国家资本金的文件后,持该批准文件按规定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金的变更手续。
六、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清产核资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企业尽快做好“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的工作,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清产核资机构的有关审批和确认工作应力争在11月下旬以前完成。
附件一:企业“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清产核资情况审批表
附件二:企业“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资产评估结果确认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企业“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清产核资情况审批表
企业名称________
┌──────────────────────────────────┐
│ 一、基本情况: │
│ 1.资产总额 ________万元 │
│ 2.资产负债 ________万元 │
│ 3.所有者权益 ________万元 │
│ 4.经清产核资核实后 │
│ 国有资产价值总量________万元 │
│ 5.申请核转“拨改贷” │
│ 本息金额 ________万元 │
├──────────────────────────────────┤
│ 二、重估结果: │
│ 1.重估前资产原值 _________万元 │
│ 2.重估前资产净值 _________万元 │
│ 3.重估后资产原值 _________万元 │
│ 4.重估后资产净值 _________万元 │
│ 5.重估净增值额(净值)_________万元 │
├─────────────────┬────────────────┤
│ 出资人盖章 │ 清产核资机构盖章 │
│一九九五年 月 日 │一九九五年 月 日 │
└─────────────────┴────────────────┘
附件二
企业“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资产评估结果确认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
┌──────────────────────────────────┐
│“拨改贷”资金出资人: │
├──────────────────────────────────┤
│企业 1. │
│投资者 2. │
│ 3. │
├──────────────────────────────────┤
│评估结果类型:1.价值重估;2.新进行资产评估;3.已确认过评估结果│
├──────────────────────────────────┤
│评估基准日:1.1995年3月31日;2.1995年7月31日; │
│ 3.其它: │
├─────────────────┬────────────────┤
│“拨改贷”本息余额: │ │
├─────────────────┤ │
│ │ │
│ │ │
│评估结果: │ 出资人盖章 │
│评估前总资产____万元 │一九九五年 月 日 │
│评估前总负债____万元 │ │
│评估前净资产____万元 ├────────────────┤
│评估后总资产____万元 │ │
│评估后总负债____万元 │ │
│评估后净资产____万元 │ │
│评估增值额 ____万元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盖章 │
│评估增值率 ____% │一九九五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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