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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之中,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三五”普法规划,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2.通过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知识分子熟悉并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自觉性和能力,依法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努力创造一个激励发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繁荣的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3.以知识产权培训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各企事业单位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中去,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4.通过培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象和指标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训率应达到50%以上;
  2.各类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受训率应达到80%以上;
  3.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等的业务干部,包括科技、经济、文化、工商、新闻出版、海关等,受训率应达到80%以上;
  4.其他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主要内容



  1.全面学习和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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