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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5]20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时三年。三年来,在各级财政、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各年度的考试工作。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经广泛调查研究,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对考试种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种类。改进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设置甲、乙两种考试的办法,即改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乙种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的办法。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设A、B两类,A类为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B类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会计人员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参加相应种类的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员资格考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A类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相应档次甲种考试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原规定中的职务年限改为资格年限);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1、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取得会计员资格四年以上;
  2、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关于考试科目。根据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相应档次的A、B类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1、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
  A类考试科目定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
  B类考试科目定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基础、会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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