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60号)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 :
你们报送的《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 们 因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129,228股股份,导致合计 持有 该公司154,803,60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7.78 %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