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的通知
(人口办财务〔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落实工作和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752号)精神,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现将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一)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安排的扩大内需新增投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包括:2008年第一批10亿元、2009年第四批14亿元和2010年安排的0.6亿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含土建及设备采购,不包括服务车。
(二)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的项目。
二、总结内容
(一)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遴选、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相关配套政策、资金落实、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和形成的实物工作量,并填写附表一(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底)。
(二)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主要经验体会。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对推动经济企稳回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总结。梳理归纳在项目选择、资金落实、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对在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建议意见。
三、其他要求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应表格。总结报告和填写完整的表格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电子版发送至huangguip@yahoo.com.cn.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黄贵平
电话:010-620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