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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交质监3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各类公路和水运工程。
  二、填报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2.工程名称及所在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及桩号,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工程所在地填写至工程所在市级(地区、州、盟)。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1)工程分类:公路工程中包括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及路面、03桥梁、04隧道、05交通设施、06绿化工程、07三大系统工程、08服务区工程、09附属临时工程(搭建维修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0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11港口工程、12船闸工程、13、港口机电工程、14航道疏浚整治工程、15修造船水工工程、16防波堤和导流堤等水工工程、17航电枢纽、18附属临时工程(搭建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9其它水运工程;(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JTJ 211-99)等标准规范划分;(3)建设类型:01新建、02改建、03扩建04拆除、05加固。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01晴、02阴、03雨、04雪、05雾、06风。
  5.事故发生部位: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路面、03桥梁基础基坑、04桥梁桩柱、05梁板安装、06梁板临边、07隧道洞口、08隧道洞内、09掌子面、10港口码头边沿、11水工基坑、12船坞、13水下作业、14船上作业、15水上作业、16通航建筑物高处作业、17模板、18脚手架、19支架及龙门架、20施工机具旁、21施工车辆周边、22塔吊、23电梯、2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5外电线路、26办公生活区、27拌和场、28预制场、29料场、30拆除现场、31加固现场、32养护区域内、33养护区域外、34开山爆破、35其它(须注明)。
  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
  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方式、管理方式;如为公路工程需填写建设里程、桥隧比例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如为水运工程需填写港口建设等级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对于不能完全填写的,必须在月报表中续报。
  8.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况。
  9.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10.预估直接经济损失:根据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预估经济损失。
  11.死亡、失踪、重伤人员类型:01管理人员、02技术人员、03农民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其它。
  12.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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