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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运动员身份和运动成绩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拟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须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申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由招生院校负责,申报其他专业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余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办理;
  (八)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初审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九)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十)申报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运动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监督,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按时入学。
  联系人:罗建彬
  电 话:010-87182326
  传 真:010-67134017
  附件: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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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试条件的运动成绩(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名次等)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

体育局人事部门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

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招生部门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审批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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