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报材料
(一)《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获奖证书;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
(五)身份证。
除《审批表》外,其余申报材料须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纸规格A4)。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高等学校同意;
(二)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