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3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9月2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规章(3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文号

发布时间

废止原因

1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干字103号

1988年2月29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公安部

国家体委、公安部令第18号

1992年4月25日

已被《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8月31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第12号令发布)代替

3

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93)体科字136号

1993年5月10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