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市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我部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做好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