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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注:1、表栏关系:3=5+6+7,8=9+10+11,12=13+14+15。
  2、各栏目内容请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指标解释

  1、 职工人数指本单位的在岗与非在岗人数。下列各项指标均指本单位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2、 博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博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
  3、 硕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本表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4、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教育。
  5、高级技师,是指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种(专业)范围、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经考评组织考核合格的技师可被聘任为高级技师。
  6、技师,是指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种(专业)范围、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经考评组织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可被聘任为技师。
  7、高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高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
  8、中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中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
  9、初级工及以下,初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初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初级工以下指学徒工,即是年满16周岁以上,经企业招聘录取后,在一定培训期限内,按照师徒培训合同,结合生产进行培训的后备青年工人。
  10、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资格培训主要是指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转岗、任职、晋级资格的培训;适应性培训主要指根据本岗位生产(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应急的、专项的培训。
  11、非学历继续教育,系指对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的补充、扩展专业知识和技术更新的教育。
  12、其他培训,包括再就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政治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培训或无法归类的培训。
  13、表四中的职工教育总经费,指企事业单位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总支出。
  14、培训机构,指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培训中心,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等。
  15、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16、本表所统计的参加教育培训范围的职工原则上指参加年教育培训单项累计不低于30课时。
  17、职工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指主要工作是从事职工教育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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