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区、本校“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2.明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拓宽渠道,完善政策,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要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