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职教师资培训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我部确定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
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目的是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确定为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企业,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实践单位的联系,签订协议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的开展。
附件: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
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净雅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