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10年8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9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了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在各地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34个区(市)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新时期社区教育工作。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社区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北京市顺义区

  3.北京市房山区

  4.天津市南开区

  5.天津市河东区

  6.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7.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8.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9.上海市长宁区

  10.上海市普陀区

  11.上海市静安区

  12.上海市杨浦区

  13.江苏省昆山市

  1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15.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16.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