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10年8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9月印发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了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在各地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34个区(市)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新时期社区教育工作。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社区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北京市顺义区
3.北京市房山区
4.天津市南开区
5.天津市河东区
6.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7.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8.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9.上海市长宁区
10.上海市普陀区
11.上海市静安区
12.上海市杨浦区
13.江苏省昆山市
1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15.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16.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