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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我国已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的边境口岸,主要统计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含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间)、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二、指标解释
  1、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
  (1)客(货)运输量: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双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共同完成的出境和入境客(货)运量和周转量。
  (2)客(货)运输量-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和入境客(货)运量和周转量。
  (3)客(货)出境运输量-合计: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双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共同完成的出境(指我国国境)旅客(货物)运量和周转量。
  (4)客(货)出境运输量-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指我国国境)旅客(货物)运量和周转量。
  2、出入境辆次:车辆每出境或入境一次,统计为一个辆次。
  (1)出入境辆次-合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籍车辆出入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的次数。
  (2)出入境辆次-中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车辆出入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次数。
  3、许可证使用量:A、B和C三种许可证应分别统计。没有与外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省、自治区可不填写此项。
  (1)许可证使用量-合计:指口岸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查验中、外双方承运者(含内地与香港澳门)使用各类许可证的数量。
  (2)许可证使用量-中方:指口岸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查验中方承运者使用各类许可证的数量。
  4、客(货)运线路条数-中方:中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核定的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线路条数。
  5、客运班次-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和入境班次,往返一趟计算两个班次。
  6、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中方: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
  7、国际道路运输业户合计: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中方业户数量,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按拥有车辆数量分组。
  三、填报要求
  如与多个国家(或特别行政区)间开通了国际道路运输,则应分国家(或特别行政区)填报有关数据。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蒙古等国家分别开通了国际道路运输,则应分别填写中哈、中吉、中巴、中蒙等有关数据。
  四、表内逻辑关系
  1、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情况
  1行(合计)=3行+5行+…;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列≥2列;3列≥4列。
  5列(出入境辆次)≥6列(A种许可证使用量)+7列(B种许可证使用量)。
  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情况
  1行(合计)=3行+5行+…;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0列≥11列;12列≥13列。
  3、国际道路运输车辆
  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7列(载客汽车辆数合计)=19列+21列+23列+25列=27列+29列+31列
  18列(载客汽车客位数合计)=20列+22列+24列+26列=28列+30列+32列;
  33列(载货汽车辆数合计)=35列+39列+41列;
  34列(载货汽车吨位数合计)=36列+40列+42列;
  35列≥37列;
  36列≥38列。

表  号:交运1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一、投资企业数量合计

1

 

 

 

 

 

 

 

 

 

 

 

 

 

 

 

 

 

 

其中:客运

2

 

 

 

 

 

 

 

 

 

 

 

 

 

 

 

 

 

 

货运

3

 

 

 

 

 

 

 

 

 

 

 

 

 

 

 

 

 

 

站(场)

4

 

 

 

 

 

 

 

 

 

 

 

 

 

 

 

 

 

 

维修

5

 

 

 

 

 

 

 

 

 

 

 

 

 

 

 

 

 

 

驾培

6

 

 

 

 

 

 

 

 

 

 

 

 

 

 

 

 

 

 

其它

7

 

 

 

 

 

 

 

 

 

 

 

 

 

 

 

 

 

 

(一)独资企业

8

 

 

 

 

 

 

 

 

 

 

 

 

 

 

 

 

 

 

其中:货运

9

 

 

 

 

 

 

 

 

 

 

 

 

 

 

 

 

 

 

站(场)

10

 

 

 

 

 

 

 

 

 

 

 

 

 

 

 

 

 

 

维修

11

 

 

 

 

 

 

 

 

 

 

 

 

 

 

 

 

 

 

驾培

12

 

 

 

 

 

 

 

 

 

 

 

 

 

 

 

 

 

 

其它

13

 

 

 

 

 

 

 

 

 

 

 

 

 

 

 

 

 

 

(二)合资企业

14

 

 

 

 

 

 

 

 

 

 

 

 

 

 

 

 

 

 

其中:客运

15

 

 

 

 

 

 

 

 

 

 

 

 

 

 

 

 

 

 

货运

16

 

 

 

 

 

 

 

 

 

 

 

 

 

 

 

 

 

 

站(场)

17

 

 

 

 

 

 

 

 

 

 

 

 

 

 

 

 

 

 

维修

18

 

 

 

 

 

 

 

 

 

 

 

 

 

 

 

 

 

 

驾培

19

 

 

 

 

 

 

 

 

 

 

 

 

 

 

 

 

 

 

其它

20

 

 

 

 

 

 

 

 

 

 

 

 

 

 

 

 

 

 

(三)合作企业

21

 

 

 

 

 

 

 

 

 

 

 

 

 

 

 

 

 

 

其中:客运

22

 

 

 

 

 

 

 

 

 

 

 

 

 

 

 

 

 

 

货运

23

 

 

 

 

 

 

 

 

 

 

 

 

 

 

 

 

 

 

站(场)

24

 

 

 

 

 

 

 

 

 

 

 

 

 

 

 

 

 

 

维修

25

 

 

 

 

 

 

 

 

 

 

 

 

 

 

 

 

 

 

驾培

26

 

 

 

 

 

 

 

 

 

 

 

 

 

 

 

 

 

 

其它

2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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