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业户。
二、指标解释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按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六类分别统计。“其它”指专门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在填报时,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1行≥9行;
2行≥3行;2行≥4行;9行≥10行;9行≥11行;9行≥12行;9行≥13行。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3行1列(客运站)≤交运5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交运5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本表4行1列(货运站(场))≤交运5表20行1列(货运站数量合计);
本表5行1列(机动车维修)=交运6表1行1列(业户合计);
本表6行1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交运6表13行1列(检测站合计);
本表7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1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
本表8行1列(汽车租赁)=交运8表1行1列(汽车租赁业户合计)。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表 号:交运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人
|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人数
|
|
持证上岗
|
甲
| 乙
| 1
| 2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
| 1
|
|
|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 2
|
|
|
其中:客运驾驶员
| 3
|
|
|
乘务员
| 4
|
|
|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
| 5
|
|
|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 6
|
|
|
其中: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 7
|
|
|
内: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 8
|
|
|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 9
|
|
|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
| 10
|
|
|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 11
|
|
|
三、站(场)经营从业人员
| 12
|
|
|
其中:客运站经营从业人员
| 13
|
|
|
货运站(场)经营从业人员
| 14
|
|
|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业人员
| 15
|
|
|
其中:技术负责人
| 16
|
|
|
质量检验员
| 17
|
|
|
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 18
|
|
|
五、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从业人员
| 19
|
|
|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
| 20
|
|
|
七、汽车租赁从业人员
| 21
|
|
|
八、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
| 22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二、指标解释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数: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数,分别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八大类统计。
其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指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数:从事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及涂漆(车身涂装)等维修业务的人员数。
3、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数:指具有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中的从业人员数。
4、持证上岗人数:指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持证上岗人员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当经营业户从事上述七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业务经营,其从业人数难以准确分类时,允许根据从业人员的主业进行估算,但估算的分类从业人数之和必须等于该业户总的从业人数。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
1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2行+6行+12行+15行+19行+20行+21行+22行;
2行≥3行;2行≥4行;2行≥3行+4行;2行≥5行;
6行≥7行;6行≥9行;6行≥10行;7行≥8行;6行≥11行;
12行≥13行;12行≥14行;
15行≥16行;15行≥17行;15行≥18行;
列逻辑关系:
1列≥2列;8、9、10行中:1列(从业人数)=2列(持证上岗人数)。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
表 号:交运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计量单位:人
|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人数
|
甲
| 乙
| 1
|
道路运输经理人合计
| 1
|
|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理人
| 2
|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
| 3
|
|
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
| 4
|
|
道路客运站经理人
| 5
|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理人
| 6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理人
| 7
|
|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经理人
| 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经理人。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 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二、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
3行≥4行。
(五)道路客货运站
表 号:交运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序号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客运站
| -
| -
| -
|
(一)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
| 个
| 1
|
|
其中: 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客运站
| 个
| 2
|
|
1、一级站
| 个
| 3
|
|
2、二级站
| 个
| 4
|
|
其中: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二级站
| 个
| 5
|
|
3、三级站
| 个
| 6
|
|
其中: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三级站
| 个
| 7
|
|
4、四级站
| 个
| 8
|
|
5、五级站
| 个
| 9
|
|
(二)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 个
| 10
|
|
(三)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 万元
| 11
|
|
其中:政府投资
| 万元
| 12
|
|
(四)客运站站务人员合计
| 人
| 13
|
|
(五)客运站平均日发班次
| 班次/日
| 14
|
|
其中:一级站
| 班次/日
| 15
|
|
二级站
| 班次/日
| 16
|
|
(六)客运站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 人次
| 17
|
|
其中:一级站
| 人次
| 18
|
|
二级站
| 人次
| 19
|
|
二、货运站
| -
| -
| -
|
(一)货运站数量合计
| 个
| 20
|
|
一级站
| 个
| 21
|
|
二级站
| 个
| 22
|
|
三级站
| 个
| 23
|
|
四级站
| 个
| 24
|
|
(二)货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 万元
| 25
|
|
其中:政府投资
| 万元
| 26
|
|
(三)货运站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
| 万吨
| 27
|
|
其中:一级站
| 万吨
| 2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含简易站及招呼站)、货运站。
二、指标解释
1、客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数量。本表客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执行。
2、货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货运站数量。本表货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执行。
3、客(货)运站本期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固定资产投额额。客(货)运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等7类。
4、客(货)运站政府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投资额中国家预算内资金、部专项资金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5、客运站站务人员: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包括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中从事乘务、售票、验票、广播、安全、问事、行包、小件寄存、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6、平均日发班次: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始发的班次数。
7、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发送的旅客人数。
8、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等级货运站平均每日换算货物吞吐量。
9、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把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为普通货物吞吐量后所得的吞吐量计算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换算货物吞吐量)
Qh--货运站换算货物吞吐量,t;
λi--第i种货物吞吐量,t;
Qi--第i种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见表A1;
n--货物类别数。
表A1: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如下:
类别Qi
| 换算系数λi
|
普通货物
| 1.00
|
快速货运货物
| 1.30
|
零担货物
| 1.25
|
集装箱拼箱货
| 1.25
|
仓储
| 1.00
|
配送
| +0.20
|
包装
| +0.15-0.25
|
半成品加工
| +0.20-0.50
|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3行+4行+6行+8行+9行;
1行≥2行;2行≥5行+7行;4行≥5行;6行≥7行;
11行≥12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
20行(货运站数量合计)=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本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 交运10表5行1列(农村客运站数量);
本表11行1列 (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交运10表26行1列(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
本表12行1列(政府投资) ≥ 交运10表中27行1列(政府投资)。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表 号:交运6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序 号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机动车维修业
| -
| -
| -
|
业户合计
| 户
| 1
|
|
其中:汽车维修
| 户
| 2
| |
内:一类汽车维修
| 户
| 3
| |
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 户
| 4
| |
二类汽车维修
| 户
| 5
| |
三类汽车维修
| 户
| 6
| |
摩托车维修
| 户
| 7
| |
完成主要工作量合计
| 辆(台)次
| 8
| |
其中:整车修理
| 辆次
| 9
| |
总成修理
| 台次
| 10
| |
二级维护
| 辆次
| 11
| |
专项修理
| 辆次
| 12
| |
维修救援
| 辆次
| 13
| |
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
| -
| -
|
检测站合计
| 个
| 14
| |
完成检测量合计
| 辆次
| 15
| |
其中:维修竣工检测
| 辆次
| 16
| |
等级评定检测
| 辆次
| 17
| |
维修质量监督检测
| 辆次
| 18
| |
其它检测
| 辆次
| 19
| |
内:排放检测
| 辆次
| 20
| |
质量仲裁检测
| 辆次
| 21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检测;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二、指标解释
1、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量。
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按汽车维修和摩托车维修二类分别统计,其中汽车维修包括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一类汽车维修业户中的危险品运输车维修业户单独统计。
2、完成主要工作量:指报告期内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完成的主要维修工作量。
完成主要工作量按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专项修理和维修救援五类分别统计。
(1)整车修理:对整车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修理或更换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辆次。
(2)总成修理:为了恢复汽车某一总成的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台次。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计量单位: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