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运发[201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部组织修订了《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发布的《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交运1表)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交运2表)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运3表)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交运4表)
(五)道路客货运站(交运5表)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交运6表)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
(八)汽车租赁(交运8表)
(九)道路客运班线(交运9表)
(十)农村道路客运(交运10表)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运11表)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交运12表)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交运13表)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交运14表)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的经营业户。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数据光盘、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上报。
(四)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项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表中数字需保留小数的,应保留两位小数。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一)年报
|
交运1表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4
|
交运2表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 7
|
交运3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年报
|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 9
|
交运4表
| 道路运输经理人
| 年报
|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 11
|
交运5表
| 道路客货运站
| 年报
|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 13
|
交运6表
|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 16
|
交运7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 19
|
交运8表
| 汽车租赁
| 年报
|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 22
|
交运9表
| 道路客运班线
| 年报
|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 24
|
交运10表
| 农村道路客运
| 年报
|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 26
|
交运11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 29
|
交运12表
| 国际道路运输
| 年报
|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32
|
交运13表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 年报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37
|
交运14表
|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 年报
|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 44
|
(二)定期报表
|
交运1表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4
|
交运2表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 7
|
交运3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半年报
|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 9
|
交运4表
| 道路运输经理人
| 半年报
|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 11
|
交运5表
| 道路客货运站
| 半年报
|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 13
|
交运6表
|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 16
|
交运7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 19
|
交运8表
| 汽车租赁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 22
|
交运9表
| 道路客运班线
| 半年报
|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 24
|
交运10表
| 农村道路客运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 26
|
交运11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 29
|
交运12表
| 国际道路运输
| 半年报
|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32
|
交运13表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 半年报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37
|
交运14表
|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 半年报
|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 44
|
三、调查表式
表 号:交运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个(户)
|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填报单位: 201 年(半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合 计
| 企业
| 个体
运输户
|
100辆及以上
| 50-99辆
| 10-49辆
| 5-9辆
| 5辆以下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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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班车客运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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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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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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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车客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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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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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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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普通货运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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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专用运输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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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集装箱运输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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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物件运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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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运输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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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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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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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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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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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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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
二、指标解释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四类统计。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业户数单独统计)、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五类统计。
3、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又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数。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单独统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张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的每一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是将有效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作为统计对象,只是说明经相关部门核准、具有该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量。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例:
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省际班车客运”,则填报本表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班车客运”=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1;“普通货运”=1;“危险货物运输”=1;“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
2、按车辆拥有规模统计:指实际从事某项具体道路运输业务所拥有车辆规模的企业数量,例:某个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拥有200辆车,其中班线客车100辆、旅游客车80、包车20辆,那么对应“100辆及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100辆及以上的班车客运=1”;“50-99辆的旅游客运=1”;“10-49辆的包车客运=1”。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6行≥7行;
6行≥8行;6行≥10行;6行≥11行;8行≥9行;6行≥12行;13≥14行;
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行1列+6行1列-13行1列。
列逻辑关系:1列(合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本表6行1列-本表13行1列+交运2表1行≥本表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表 号:交运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序号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
| 户
| 1
|
|
其中:站(场)
| 户
| 2
|
|
内:客运站
| 户
| 3
|
|
货运站(场)
| 户
| 4
|
|
机动车维修
| 户
| 5
|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户
| 6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户
| 7
|
|
汽车租赁
| 户
| 8
|
|
其 它
| 户
| 9
|
|
内:客运代理
| 户(点)
| 10
|
|
物流服务
| 户
| 11
|
|
货运代办
| 户
| 12
|
|
信息配载
| 户
| 13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