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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处理结果,由受理单位直接反馈到反映问题的单位。
  3.地方应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各省级单位税务机关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参照中央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推广应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沟通,积极稳妥解决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保证税码信息共享工作的应用效果。
  五、税码信息共享的工作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实施税码信息共享全国推广综合业务方面工作,研究全国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重要问题,研究拟定推广应用工作规划,组织做好推广试点工作,研究拟定推广应用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工作突发事件业务应急处理预案,组织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方面的问题,指导、督查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广实施情况调研等。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全国推广技术方面的工作。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总体技术规划、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推广应用工作系统实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推广接口软件开发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推广系统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工作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理预案,组织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系统出现的技术性问题,组织做好推广试点技术准备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各单位推广技术工作等。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工作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为税码信息共享推广提供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资源,保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完整及准确性,接收及校核税务反馈数据,负责安排协调推广应用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送及反馈数据接收问题,协调国家税务总局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代码中心数据交互出现的业务、技术性问题。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为税务系统提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服务及提供相应数字证书电子钥匙。
  (三)各省(市)税务机关、代码中心的工作职责
  各省(市)税务机关落实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码信息共享资源的应用工作。参照中央部门管理方式、协调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安排软硬资源,保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及时反馈。同时,规范推广中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和反映推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共享信息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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