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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附件:
  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精神,利用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支撑,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流动、开发和利用,为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握税源信息提供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同时进一步提高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质量,以提升工作水平,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方案。
  一、税码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以下简称税码信息共享)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两部门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系统,根据共同约定的共享信息范围,分别向对方提供信息并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效的前提下,实现税务机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间的信息共享,为纳税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辅助工作手段和信息提示;同时,也可以实现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有效校核,建立数据信息自动维护更新的良性循环体系。
  二、税码信息共享的指导思想、目标
  (一)税码信息共享的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为面向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支撑手段,建立数据信息自动维护更新的良性循环体系,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流动、开发和利用,为联合监管提供完善有效的信息服务手段。
  (二)税码信息共享的目标
  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推进信息服务渠道和机制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1.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
  实现税码信息共享,应满足税收业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应以税码信息共享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税码信息共享流程体系,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工作手段和信息提示,满足对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等信息的查询、管理。
  3.有利于信息共享
  应充分利用税码信息共享系统,推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信息有效整合,建立数据信息自动维护更新的良性循环体系。
  4.有利于规范操作
  通过税码信息共享系统数据资源的交互,提高税务机关采集数据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的规范性。
  5.有利于管理监督
  应通过税码信息共享,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全过程的监督,为联合监管提供积极有效的信息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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