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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质检事业发展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18.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质监事业。质检总局对新疆的支持政策与措施,同样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困难地区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的政策与措施,同样适用于所在地兵团师团场。质检总局支持兵团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开展质量兴兵团活动,指导和帮助兵团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支持兵团在自治区统一协调和规划下,建立食品、轻纺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兵团申报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支持,支持兵团特种设备检测系统技术装备更新和能效测试实验室建设。支持兵团建立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兵团开展各种认证工作。支持兵团做好计量工作。积极研究兵团提出的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调整问题。
  19.加大质检干部援疆工作力度。建立新疆质检机构与总局机关及发达地区质检机构干部挂职交流机制。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选派处级以上干部和若干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质检机构挂职。同时从新疆质检机构选派人员到总局机关挂职。支持健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逐步解决新疆检验检疫局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同时协调中央和新疆编办逐步解决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编制紧缺问题,适当增加检验检疫系统领导职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改善新疆边境艰苦地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援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通过内引外联等多种方式,帮助新疆质检机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逐步形成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基层检测人员层次合理的技术团队,在一些特色专业上培养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带头人。总局组织专家团,联合对口支援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进疆,开展技术援疆。新疆质检机构挑选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支援单位驻学培训,所需费用由对口支援单位承担。指导新疆质检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每年在安排培训、领导干部挂职、组织出国考察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中,适当增加新疆质检部门名额。在外派到国外知名实验室培训、学习、交流计划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针对新疆实际,积极支持新疆建立不同层次质检人才培养机制,总局和各对口援疆的质检机构帮助解决资金缺口和提供师资援助,注重提升新疆质检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能力。
  21.加大科研及制标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研究解决与新疆周边国家对外贸易中的技术问题,不断提升检测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增加年度科研计划及制标立项数量,划拔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检验检疫科研和制标。在总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和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中适当给予新疆名额,以带动新疆质检科技工作的发展。在质检系统内组织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上,给予新疆更多的参与机会。通过科研及标准制修订,加快对大宗和特色进出口商品的商品检测手段、检测方法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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