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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质检事业发展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8.支持加强新疆口岸安全。支持健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和反恐能力建设,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等装备的建设,提升口岸反恐能力。加强口岸查验和检疫处理设施、应急处置装备的建设,完善人类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的监测、传入防控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支持传染病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框架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与周边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指导开展人类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信息和防控技术的交流,及时掌握境外疫情动态和检疫政策。
  9.推进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继续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实施直通放行制度,鼓励新疆检验检疫机构与东部沿海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密切协作,简化中间验放环节,加快通关速度。在新疆和有关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实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检验检疫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验放效率。推进新疆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完善新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便利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强检验检疫监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提高新疆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新疆检验检疫机构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与地方电子口岸等部门的合作,提升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
  10.支持新疆边境贸易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宽严适度、方便进出,保障安全、维护信誉的原则,对新疆边境贸易和市场采购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适合新疆边贸检验检疫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支持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升格为“中国-亚欧博览会”,制定服务博览会的检验检疫工作措施,组建相对固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人员、物资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实现安全监管、便利通关。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以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合作中心特点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验放程序,为合作中心出入境人员提供检验检疫便利。充分发挥新疆在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和新亚欧大陆桥中的地理优势,加大与周边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合作力度,提高新疆口岸向西开放的地位和水平。
  11.大力推进新疆标准化工作。围绕新疆重点产业、特色优势农牧业和服务业,指导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优质棉、林果、加工番茄、细毛羊等新疆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对新疆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新疆做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支持新疆开展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工作。指导新疆在民族特需产品、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试点工作,支持新疆在生产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结合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标准信息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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