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51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股东出资转让及股东名称变更的申请》(中邮发字[2009]第0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的股权转让申请,对国家邮政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仍为你公司股东不持异议。
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000,000
| 47%
|
2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29,000,000
| 29%
|
3
| 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
| 24%
|
| 合计
| 10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