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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

  (三)基本原则。
  --落实主体、分级推进。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高速公路ETC总体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指导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高速公路ETC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分别从资金保障、项目审批、价格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依据各地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高速公路ETC推广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的原则逐步推进。要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个片区为基础,优先推进东中部地区高速公路ETC的普及使用,同时鼓励在西部确有需求的区域积极推广高速公路ETC。
  --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高速公路ETC推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现有社会资源,节省系统建设费用、运营成本和使用者负担。
  --坚持自主创新,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ETC技术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应用,并严格按照已经发布的标准规范进行高速公路ETC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实现不同路段、不同省(区、市)之间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扩大我国高速公路ETC车道的覆盖率,实现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均建有专用的ETC车道;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ETC服务体系,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分级管理、运转有效的ETC结算体系,提高结算效率,促进省际互联;通过政府引导、政策优惠、资金支持等措施,不断培育和扩大ETC用户规模;对尚不具备大规模实施ETC的地区,可先行在高速公路实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储值卡(含记账卡)付费方式。
  具体指标:
  --力争到2011年末,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设置ETC车道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比例,下同)达到30%,ETC车道数达到2500条,ETC用户量达到200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非现金交易笔数与总交易笔数之比,下同)达到10%。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60%,ETC车道数达到6000条,ETC用户量达到500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40%。
  二、主要任务与实施要求
  (五)全面推进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未实现辖区内高速公路统一联网收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十二五"期内实现本省(区、市)内高速公路统一联网收费。经济关系密切、具备条件的区域内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区域联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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