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
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证机构、咨询和培训机构等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标准侵权盗版行为。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机构应作出不侵权、不盗版的公开承诺,营造保护标准版权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和各地方要组织检查组,到标准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的单位和地区开展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瞒报有关问题,不依法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各部门和各地方可以组织对标准用户使用标准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重点标准用户在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咨询培训、签订合同及相应的标准化与合格评定活动中,使用非正版标准者,及时予以纠正。
各部门、各地方和有关机构要将督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认监委。
五、严肃追究责任
对存在标准侵权盗版行为,经督促检查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各部门、各地方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对触犯
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标准化科研机构存在标准侵权盗版行为,经整改仍不纠正的,国家标准委将取消其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标准化公益性科研专项的资格。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经整改仍不纠正的,国家标准委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对标准发行机构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经整改仍不纠正的,国家标准委将取消其标准发行资格。对认可、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经整改仍不纠正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建立健全标准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地方和相关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标准版权保护工作,把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把标准版权保护工作作为相关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国家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国家标准化资源、国际标准化资源、WTO/TBT-SPS资源、标准全文资源以及标准文献服务资源的数据库群,进一步完善标准数字发行传播系统,简化检索程序,实现多功能模糊查询,充分利用标准数字化离线、在线打印手段,使标准发行传播系统覆盖全国,为全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