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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打击标准侵权盗版的重点
  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点带面、打防结合、注重实效。要以保护标准版权、标准专有出版权、标准网络传播权等为重点内容,以规模性非法复制标准、非法制作标准数据库、非法网络传播等为重点对象,以盗版复制和非法传播标准的集散地、高发地等领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标准版权的行为,使标准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要严肃查处一批侵犯标准版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持续打击侵犯标准版权的高压态势;要增强标准化与合格评定相关机构和标准用户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盗版标准、重视标准版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打假维权部门的协作,提升效能,加大力度,充分发挥标准版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形成打击侵权盗版、保护标准版权的合力。
  三、进一步落实标准版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批准发布部门确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根据有关国际协议的规定,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与销售由国家标准委授权有关单位负责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和培训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办案、行政许可等公务活动都必须使用正版标准。在“双打”活动中,要坚决执行标准版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以下六项要求:
  (一)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复制标准(包括纸质版、网络版、电子版、光盘等)的任何部分;
  (二)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
  (三)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发行标准和标准汇编;
  (四)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并取得内部资料印刷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内部资料”名义印制、发行、传播标准及标准汇编;
  (五)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发行非正式审批或发布的标准;
  (六)未经国家标准委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ISO/IEC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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