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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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