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曾建、丁颖华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67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曾建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泰君安司发〔2010〕 563号)和《关于丁颖华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泰君安司发〔2010〕 57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曾建(身份证号:510102197105107032)和丁颖华(身份证号:310104197709270821)保荐代表人资格。